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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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第 七 章 待遇、福利及申訴 ( 111年07月18日)
第 38 條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務等級表,規定如附表;其福利,依行政院相關規定辦理,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專業加給支給數額,由本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第 39 條
專任運動教練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提起申訴。
前項申訴,準用教師法之相關規定,並應於申訴評議時,邀請體育專業相關人員列席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