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 110年03月30日)
第 3 條
本賽會名稱定為中華民國○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本賽會每二年舉辦一次,並於三月至五月間舉辦;其會期以三日至五日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