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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  ( 107年04月16日)
第 4 條
評委會之任務如下:
一、訂定有關教練績效評量之作業程序。
二、依本準則擬訂有關教練績效評量之基準。
三、評量有關教練之訓練、指導、專項運動推廣績效及服務成績。
四、其他有關教練評量事項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