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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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9年12月23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發掘、培訓及照顧體育運動人才支出。
二、輔導、辦理促進運動人才之運動就業及運動事業發展之創新研發、人才培育等支出。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訂發行目的有關之各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