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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 109年10月07日)
第 7 條
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提出:
一、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檢定前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