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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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 111年02月15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山域嚮導:指從事登山、溯溪、攀岩及雪攀之山域相關活動之嚮導。
二、訓練機構:指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定,從事山域嚮導運動專業人員訓練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