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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  ( 107年10月23日)
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查前條申請案,得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經費分配合理性。
二、對於落實運動教育扎根程度。
三、有助國民運動習慣之培養及運動產業之振興。

前項審查小組,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