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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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運動事業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辦法
( 107年12月24日)
第 5 條
本部得邀集運動產業領域專家學者、業界人士及機關代表,審查前條第一項申請案。
申請案經審查通過後,由本部核定計畫及補助金額,並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