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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運動事業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辦法  ( 107年12月24日)
第 6 條
申請案之審查基準如下:
一、計畫完整性。
二、計畫可行性。
三、計畫效益性。
四、經費合理性。

前項申請案,本部得依核定計畫所需經費,核給全部或一部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