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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 107年07月10日)
第 8 條
前條申請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賽事之運動種類及賽程規劃。
二、申辦賽事之目的及效益。
三、結合其他地方政府、中央機關(構)與學校現有場館資源之場館總體檢報告及分工事項。
四、財務規劃,包括自償性財源。
五、經費預算表。
六、協力團體。
七、計畫執行期間。
八、計畫工作內容。
九、預定進度。
十、需協助事項。
十一、配合本部體育運動推廣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