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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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 107年07月10日)
第 9 條
地方政府經本部核定辦理並取得綜合賽事承辦權者,得於本部限定時程內擬訂賽事籌辦計畫,並載明需協助事項,向本部申請協助籌辦,核定後給予協助,必要時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