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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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
( 107年09月25日)
第 9 條
申請案經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應作成書面文件,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利用標的、利用期限、利用範圍、利用地域及再利用約定。
二、利用報酬、付款條件及方式。
三、雙方之權利義務。
四、爭議處理。
五、其他保護運動產業資產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