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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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
( 110年09月22日)
第 6 條
依前條申請免徵營業稅之認可,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舉辦符合第三條第三款活動之相關資料。
四、負責人之證明文件。
五、其他本部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