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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  ( 110年09月30日)
第 8 條
營利事業依第三條至前條規定之支出,其相關之交易或捐贈行為,有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所定不合常規交易者,不得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認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