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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 110年03月02日)
第 20 條
體育班所需之場地、空間及設備,應符合學校設備之法令規定;其體育專項術科課程所需者,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符合發展運動種類需求。
二、配合國際運動競賽規則,適時更新。
三、必要時得結合鄰近運動場館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