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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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 111年02月08日)
第 8 條
申請專業人員資格檢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提出:
一、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符合第五條或第六條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檢定前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