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優秀運動選手培養辦法
( 110年07月30日)
第 8 條
第六條第一項具有參加奧運、亞運或世大運潛力之優秀運動選手,應由專案小組經運動科學專業評估,並得參酌最近二年內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正式賽會成績遴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