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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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 103年12月27日)
第 10 條
績效評鑑採書面或實地訪視方式辦理。國訓中心應提供評鑑所需資料,並配合相關評鑑作業。
前項實地訪視,應經評鑑會會議決議,並應有評鑑委員三人以上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