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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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 103年12月29日)
第 2 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董事、監事之配偶。
二、董事、監事之二親等以內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