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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彩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 110年11月08日)
第 17 條
運動彩券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查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計畫之執行情形,並將檢查結果向負責人提出報告。

執行前項查核之人員與第六條指定之專責人員,不得為同一人。

運動彩券業應將第一項查核機制,納入其內部控制及稽核項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