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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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 107年11月28日)
第 14 條
民間機構為運動發展需要,擬發展第四條公告以外之職能基準者,得準用第五條至前條之規定,申請本部輔導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