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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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 107年11月28日)
第 8 條
本部得邀集體育運動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運動產業界人士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審查第六條第一項計畫。
前項審查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