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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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 111年01月10日)
第 7 條
前條所定 C 級及 B 級裁判講習會,特定體育團體得委託地方性體育團體、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受託團體)辦理,並得由受託團體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