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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 112年03月31日)
第 14 條
教練經依前條規定註銷資格者,自註銷之日起至前條第二項不受理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之期間屆滿後,始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