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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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 108年01月08日)
第 12 條
管理會以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未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未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前項會議,得邀請相關機關(構)或團體派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