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 108年01月08日)
第 16 條
依本辦法獲得捐款之特定運動員,應於計畫期間內完成使用,逾期未使用且未重新申請認可者,教育部得將其結餘款項轉列為未指定特定運動員之捐贈。

本專戶之孳息,全部列入為未指定特定運動員捐贈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