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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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 108年06月04日)
第 25 條
非因財產權而申請體育仲裁之事件,應繳納體育仲裁費用新臺幣三萬元。
非因財產權而申請體育仲裁之事件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時,其體育仲裁費用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