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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董事長與董事及監事遴聘辦法  ( 112年07月31日)
第 5 條
董事、監事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一次。但續聘人數不得逾總人數三分之二,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教育部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六個月前,辦理下屆董事及監事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