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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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任用退休辦法
( 107年12月21日)
第 1 條
本辦法所稱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係指曾受國防部核准之軍事學校各班隊畢業,具有少尉以上之軍職經歷,未經任官或任官後退伍之女性軍訓教官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