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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 110年11月01日)
第 2 條
為辦理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以下簡稱儲訓團)學生之甄選事宜,國防部應會同內政部、教育部組成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會(以下簡稱甄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