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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 110年11月01日)
第 20 條
曾受儲訓團訓練學生經徵服兵役者,依軍事學校軍事訓練機構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折抵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