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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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 109年06月28日)
第 12 條
新進軍訓教官之遴選,其程序如下:
一、薦選:上校以上軍訓教官,由國防部初選,本部複選後,擇優錄取。
二、甄試:中校以下軍訓教官,經國防部及本部共同審查,並由本部甄試後,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