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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112年09月21日)
第 12 條
考核會執行初核時,應審查下列事項:
一、受考核人數。
二、受考核教師平時考核紀錄及下列資料:
(一)工作成績。
(二)勤惰資料。
(三)品德紀錄。
(四)獎懲紀錄。
三、其他應行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