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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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112年09月21日)
第 13 條
考核會初核時,應置備紀錄,記載下列事項:
一、考核委員名單。
二、出席委員姓名。
三、列席人員姓名。
四、受考核人數。
五、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