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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  ( 96年06月21日)
第 7 條
初任各等人員均自本職務最低級起敘,其曾任與本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年資得按每滿一年提敘一級;改任者照原支薪額或相當等級比敘。但均受本職最高薪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