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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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 七 章 管理及監督
( 112年06月09日)
第 30 條
退撫儲金之用途,除依第三十一條規定運用外,限於支付私立學校教職員之退休金、撫卹金、資遣給與及中途離職者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