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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 七 章 管理及監督 ( 112年06月09日)
第 32 條
教職員名冊及相關資料,主管機關、儲金管理會、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業及其所屬相關人員,不得對外公布業務處理上之秘密或謀取非法利益,並應善盡管理人忠誠義務,為教職員謀取最大之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