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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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 七 章 管理及監督
( 112年06月09日)
第 35 條
儲金管理會為辦理與本條例有關之各項業務所需經費,得由原私校退撫基金勻支,列入年度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