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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 102年05月23日)
第 6 條
監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參事、督學或部長指派高級職員專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其餘人員均由本部人員調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