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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各項退撫儲金制度之銜接 ( 112年11月10日)
第 20 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本條例另有規定,指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本金,指教職員、私立學校及學校主管機關共同撥繳之退撫儲金款項;所稱孳息,指退撫儲金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運用之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