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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 112年05月09日)
第 10 條
兼任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暫時予以停止聘約執行: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