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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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 六 章 附則
( 112年01月11日)
第 97 條
本條例施行後,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之後定期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