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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退撫給與發放相關事宜 第 一 節 退撫給與之發放及核銷 ( 112年10月20日)
第 101 條
本條例所定退撫給與、殮葬補助費及勳績撫卹金之核銷程序,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