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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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退撫給與發放相關事宜 第 四 節 離婚配偶退休金之分配
( 112年10月20日)
第 118 條
教職員之離婚配偶屬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休生效之教職員,不適用本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