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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退撫給與發放相關事宜 第 四 節 離婚配偶退休金之分配 ( 112年10月20日)
第 119 條
本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分配比率,以教職員與其離婚配偶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與該教職員審定退休年資重疊之部分,按重疊期間占其審定退休年資比率之二分之一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