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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退休及資遣 第 二 節 退休給付 ( 112年10月20日)
第 31 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二款所稱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全額月退休金(以下簡稱展期月退休金),指未達月退休金支領年齡前即先行辦理自願退休者,應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開始領取全額月退休金。

前項教職員開始領取全額月退休金之前,教職員之月退休金已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調整時,其開始領取之全額月退休金,應照教職員月退休金已實施之調整方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