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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退休及資遣 第 四 節 遺屬一次金與遺屬年金申請及領受 ( 112年10月20日)
第 57 條
退休教職員經懲戒法院判決減少退休金懲戒處分確定者,或依本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按應扣減比率減少退休金者,其遺族領取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應按相同扣減比率計給。

本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教職員受緩刑宣告而於緩刑期間亡故者,其遺族領取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按未扣減比率計給。<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