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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退撫給與發放相關事宜 第 一 節 退撫給與之發放及核銷 ( 112年10月20日)
第 94 條
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或命令退休教職員之退休生效日,均以主管機關審定之退休生效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