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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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退撫給與發放相關事宜 第 一 節 退撫給與之發放及核銷
( 112年10月20日)
第 99 條
故教職員之月撫卹金領受人有變更時,由其他具領受權人檢附證明,送服務學校轉送主管機關註銷或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