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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 107年05月15日)
第 11 條
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進用之教授級或副教授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及依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進用之教授級或副教授級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之延長服務,得比照本辦法規定辦理。